法院连线
 
广西宣判一涉黑案件 “黑老大”获刑25年
文章字体:【 】发布日期: 2023-01-06 00:00:00 来源: 法制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吴溦)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与现场开庭同时进行的方式,对被告人黎某军等16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钦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此次宣判。

 

图片.png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14 年初,被告人黎某军与被告人陈某名、张某、陈某、张某平与张某光(另案处理)等人谋划采取强迫手段合股收购灵山县部分客运线路专线客车的大额股权并成立专线车队,以达到控制灵山县的客运交通运输业务从中获取巨额利润的目的。陈某名、张某、陈某、张某平、张某光开始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黎某军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并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投资发展其他行业获取利益。该组织通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灵山县交通运输客运专线形成非法控制及垄断,给行业从业人员及当地人民群众形成极强的心理威慑,扰乱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该组织为逃避打击、寻求非法保护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图片.png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黎某军为首的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各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等。被告人黎某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

 

图片.png

图为采用远程视频与现场开庭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了一审宣判

 

综上,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黎某军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来源: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中国民生法制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民生法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民生法制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民生法制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民生法制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10540014@qq.com。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民生法制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5120200602